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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探讨儒商精神

2000-06-13 来源:光明日报 陈德述 我有话说

在近日由国际儒联、中华孔子学会、湖南社科联等单位主办的“儒商精神与二十一世纪中国及东亚经济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认为,儒商又称“士商”,指具有儒家思想并运用到商业经营活动中去的商人。儒商精神是指儒商在长期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独特的商业文化精神,是指中国现代企业家应该具有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或者是指儒家思想道德化的商业精神。它应包含以下的内容:一、博施济众,依群利已的经营宗旨;二、以人为本,仁民爱物的经营原则;三、以义取利,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四、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经营方法;五、好学重教,以智经商的经营特色;六、变化日新,自强不息的敬业精神。

有学者认为,儒商精神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二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三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四是经济领域和平发展的主要支柱;五是中华民族振兴经济的原动力;六是共同富裕价值观念形成的积极因素。

关于儒家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有学者提出“与人互利自私”这个概念。认为市场经济假设人性是自私自利。自利行为乃是根源于行为的自利心或自私心。人人都基于这样的自利心,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就是人人都为自己的利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这种活动是出于自愿的。因而也是自利的。市场的机能却将自私心导出与人互利的行为。儒家对于人性的探讨,不管是孟子的性善论或荀子的性恶论,对人性自私的一面都不曾涉及。自私是人的生存本能,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动力,儒家虽然说“见利思义”,毕竟逐利不够积极,应该吸收从自私导出“与人互利的自私”这一理念,去面对二十一世纪的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它积极的运作机能。以往儒家思想有助于企业经营、经济发展,是儒商个人对儒家思想作创造性的诠释和转化应用。面对二十一世纪的市场经济,是以知识为主轴的新的经济时代,只靠儒家的内在资源明显不足,必须积极开发外在资源,以充实和修正儒家思想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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